关于我市部分政府采购品目
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许财购〔2020〕5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我市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的实现方式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平台以承诺准入方式引入电商,通过数据接口接收电商的商品信息和价格,实现与电商商品价格的同步更新,借助电商的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和便捷优势,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采购人以“网购”方式登录网上商城平台,对所需商品在不同电商之间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商品下单采购。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不仅有利于利用网上商城价格监测功能,动态校验网上商城价格与电商平台价格,有效避免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问题;而且可以实现采购计划备案、网上比价、下单采购、合同备案、验收等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增强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
二、实施范围
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豫财购〔2018〕4号附件1)范围内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计算机设备、软件产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56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计算机设备配件、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90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
(三)《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仍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定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按照系统自动显示的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进行对比,并优先从许昌市入库电商企业中选择商品(电商名单见附件2)。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四、实施时间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从2020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实时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全面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374-2676018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通知》(豫财购〔2018〕4号)
附件3 网上商城操作手册
附件
-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的通知.pdf
- 网上商城操作手册.doc
- 附件2 许昌市本地电商名单.doc
-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
-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本地电商(第二批)入围名单公示.doc